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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泰安汉威集团产业园项目Ⅰ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20/9/9 来源:本站 点击数:5272 字体大小: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7000万元在泰安市岱岳化工产业园内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新征地建设泰安汉威集团产业园项目,本次环评为Ⅰ期项目,项目占地约137亩91030m2,总建筑面积37644平方米,主要建设甲胺车间、中间体车间、异辛酸及硫二车间、甲类库、丙类库、危废间、锅炉房、动力中心、消防泵房、控制中心、各类罐区、污水处理区、门卫等其他附属用房等,并配套购置生产、公用工程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从事甲胺、医药中间体、碘系列产品、聚氨酯、异辛酸、硫酸二乙酯三甘醇二异辛酸酯、硫酸氢钠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生产甲胺类产品80000t/a,异辛酸20000t/a,硫酸二乙酯6000t/a,三甘醇二异辛酸酯50000t/a,硫酸氢钠25000t/a医药中间体2515t/a,碘系列产品4245t/a,聚氨酯系列产品25000t/a。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0人,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项目年生产3338000小时,项目建设期24个月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本项目饲料添加剂碘系产品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10、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为鼓励类项目;其他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已经在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370900-26-03-073062该项目未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艺流程为国内成熟的工艺技术,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项目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甲类库及危废库废气、储罐废气

甲胺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5米高排气筒(P3-1)排放;硫酸二乙酯生产废气采用四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经130米高排气筒(P3-2)排放;异辛酸和三甘醇二异辛酸酯生产废气及罐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25米高排气筒(P3-3)排放;碘系产品废气采用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经130米高排气筒(P3-4)排放;2,3-吡啶二甲酸生产废气采用三级碱10%碳酸氢钠)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30米高排气筒(P3-5)排放;聚氨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中含酸废气和含丁酮废气先经过两级水吸收,含二氯甲烷废气先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的废气和其他废气一并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羟基乙酸生产有机废气和2,3-吡啶二甲酸生产含甲醇废气采用“三级水吸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130米高排气筒(P3-6)排放;项目医药中间体和硫酸氢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IPBC烘干和包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碘酸钾和碘酸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 “一级水吸收”进行处理,其他碘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含尘废气一并经130米高排气筒(P3-7)排放;项目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28米高排气筒(P3-8)排放;项目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甲类库和危废间废气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30米高2根25米高的排气筒(P3-9P3-10P3-11)排放;三氧化硫储罐废气采用“两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后经130米高排气筒(P3-12)排放。

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甲醇、四氢呋喃、吡啶、氯乙酸、乙腈、丙酮、丁酮、二氯甲烷、环己烷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Ⅱ 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站排放废气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污水站、甲类库及危废库未收集废气储罐废气拟建项目生产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废气;液体物料采用负压真空进料,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状物料上料及包装环节设置集气罩及软帘收集粉尘进行处理;储罐区物料采用液下(即底部浸没式)卸车,减少液体飞溅及挥发储罐呼吸阀出口连接密闭管道,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引至生产车间对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其无组织废气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硝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氨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软水站排污、蒸汽冷凝水等。其中工艺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冷却降温后的蒸汽冷凝水、三甘醇二异辛酸酯污冷凝水软水站排污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漕河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和氨氮较少,对该区域地表水环境的污染负荷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包装机、空压机、真空机组、风机及各类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工艺固废、废离心滤袋、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及废盐、实验废物、废润滑油、软水站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废布袋

项目工艺固废主要包括:甲胺生产产生的废催化剂和高聚杂质;异辛酸生产产生的废催化剂和精馏釜残;三甘醇二异辛酸酯生产产生的过滤残渣、离心废渣、淘汰母液、蒸馏釜残等;医药中间体生产产生的蒸馏及精馏残渣、过滤杂质、离心固废、浓缩釜残、母液处理废渣等;碘系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釜残、过滤杂质、固液分离残渣、废活性炭等项目生产过程中固液分离产生的废盐:三甘醇二异辛酸酯生产中产生的废硫酸钠、2,3-吡啶二甲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钠、羟基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氯化钠、IPB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氯化钠等废盐,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对其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进行鉴定,如果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属于危废按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异辛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氢钠根据现有工程相同生产工艺异辛酸生产产生的硫酸钠的鉴定结果可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用于硫酸氢钠生产或者外售;2,3-吡啶二甲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氯乙酸收集用于拟建羟基乙酸或现有厂区甜菜碱生产;氢碘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阳极液,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钾,收集后用于现有工程碘化钾生产;其他工艺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离心过滤产生的废滤袋、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废润滑油、污水站污泥及废盐、破损不能再利用的废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中硫酸氢钠和2,3-吡啶二甲酸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再利用软水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38-5051608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箱:hp9954@163.com

                   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

                          20209

泰安汉威集团产业园项目Ⅰ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泰安汉威集团产业园项目Ⅰ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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