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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内墙砖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9/10/17 来源:本站 点击数:2712 字体大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内墙砖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原泰安大汶口工业园)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建筑用内墙砖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由原有2.3万/天增加至6万㎡/天。项目依托厂区原有员工,无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300天,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

项目已经在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370911-30-03-013724。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落后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经查找,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厂区现有工程及“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为新型内墙砖生产建设项目及新上煤气发生炉和水煤浆锅炉建设项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于2008年1月15日对新型内墙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9年5月以(泰岱环(监)字2009YS第11号)通过了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验收。2013年8月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在1#煤气发生炉南侧新建2#煤气发生炉,同时建设1#、2#热风炉,分别为1#、2#生产线喷雾干燥塔提供热源,项目建成后两条内墙砖生产线生产能力由1.6万m2/d增加至2.3万m2/d,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16年10月8日以泰环评函[2016]40号对新上煤气发生炉和水煤浆锅炉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厂区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包括热风炉废气、辊道窑废气、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

1)废气

1#辊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P1)排放。

1#热风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8m排气筒(P3)排放。

2#热风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后,与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后的2#辊道窑废气共同经1根36m排气筒(P2)排放。

2条生产线压制成型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各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排气筒(P4、P5)排放。

2条生产线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侧吸风收集后各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1m排气筒(P6、P7)排放。

经监测,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运输及堆放,配料、干燥、压制成型、切边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项目通过原料存放在密闭仓库内、输送带密闭、定时洒水抑尘等有效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检测,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各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废水

厂区现有工程产生废水主要为软水站排污水、釉线冲洗废水、冷却排污水、煤气站酚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釉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与煤气站软化水设施排污水、冷却排污水一并回用于配料球磨工序,不外排;煤气站酚水用于水煤浆的配制,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液压压砖机、切边机、各类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5~10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现有工程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瓷砖废品、炉渣、沉淀池污泥、废旧耐火材料、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脱硫剂、煤焦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墨桶。其中煤焦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墨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铁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瓷砖废品、炉渣、沉淀池污泥、废旧耐火材料、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作为工业石膏外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辊道窑废气、配料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1#辊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1#热风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8m排气筒(P3)排放。

项目2#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后,与2#辊道窑废气共同经1根36m排气筒(P2)排放。

项目2条生产线压制成型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各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排气筒(P4、P5)排放。

项目2条生产线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侧吸风收集后各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1m排气筒(P6、P7)排放。

项目配料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P8)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及表3标准要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及修改单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运输及堆放,配料、干燥、压制成型、切边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项目通过原料存放在密闭仓库内、输送带密闭、定时洒水抑尘等有效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检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各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标准要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依托厂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软水站排污水、釉线冲洗废水、冷却排污水、煤气站酚水。釉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与煤气站软化水设施排污水、冷却排污水一并回用于配料球磨工序,不外排;煤气站酚水用于水煤浆的配制,不外排。

项目建成后,无外排废水产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液压压砖机、切边机、各类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5~10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铁渣、瓷砖废品、炉渣、沉淀池污泥、废旧耐火材料、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脱硫剂、煤焦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墨桶。其中煤焦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墨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铁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瓷砖废品、炉渣、沉淀池污泥、废旧耐火材料、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作为工业石膏外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sYIKWfuwD2ER6CiF6gHLw   提取码:bipu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

人:邱科长

联系电话:1886480586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郭工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箱:hp9954@163.com

 

                                    山东红贝特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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