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先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已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调查等前期工作的开展,《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100t/a桑蚕丝、2000套/a蚕丝被生产建设项目》由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00t/a桑蚕丝、2000套/a蚕丝被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2号公路以南、拟建北方车辆厂西邻,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6.032009°,东经117.076859°附近。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租赁了泰安泰山鑫和丝绸有限公司的一部分厂房,投资建设100t/a桑蚕丝、2000套/a蚕丝被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000m2。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100t/a桑蚕丝、2000套/a蚕丝被,为C1741 缫丝加工,本项目缫丝生产配置的是飞宇-2000自动缫丝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涉及淘汰类和限制类中的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 废气
本项目建有一个2t/h的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SO2排放浓度为29.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37.6mg/m3,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8.8 mg/m3,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及修改单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200 mg/m3,烟尘:10 mg/m3)。
本项目剥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根据物料衡算,粉尘产生量为0.5t/a,由转笼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在车间外部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为99%,排放高度约为1.5m。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浓度贡献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茧库、缫丝车间以及副产品车间、污水处理站。项目恶臭采取加强烘干车间的密闭性、及时烘干产臭物质、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防臭措施后,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新建)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及地面清洗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达到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后,最终排入大漕河。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泵类设备、风机、空压机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后,如:设备加消声器和隔声板等,噪声对项目区以及周围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4.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下脚料、污泥、废树脂和生活垃圾等。企业拟对不同种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废树脂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处理,生产下脚料外售绢纺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环境保护上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拟建项目报告书简本文书存放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资料室,以备公众查阅。
公众还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正通丝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安经理 联系电话:13515486369
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31-8888618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日内。
公示单位:泰安正通丝绸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