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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水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日期:2019/6/24 来源:本站 点击数:2966 字体大小:

一、项目概况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拟在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大街以南、泰安大汶口工业园内建设水性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占地面积104858.41m2(约157亩)。项目建成后水性新材料生产规模为:环氧乳液5500吨/年,PVAC乳液3000吨/年,乳液粘结剂1000吨/年,丙烯酸乳液3000吨/年,蜡乳液1500吨/年,聚酯乳液2000吨/年,聚氨酯乳液2500吨/年,粉末粘结剂1000吨/年,功能乳液3000吨/年;贵金属提纯规模为:海绵铂0.06吨/年、铑粉0.01吨/年。新建构筑物主要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提纯车间、动力车间、综合楼、值班室、仓库、罐区、消防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107人,全年工作240天,四班三倒,每班8小时,项目建设周期约6个月。

项目已经由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70900-26-03-06210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8年修正),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的“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14、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水性新材料生产废气(有机废气、粉尘)、提纯车间酸碱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及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

水性新材料1#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碱洗+缓冲混合+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5m排气筒(P1)排放;水性新材料2#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碱洗+缓冲混合+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尘一起经1根高25m、内径0.5m排气筒(P2)排放;提纯车间酸碱废气经“一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25m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3m排气筒(P4)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经1根高25m、内径0.3m排气筒(P5)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及修改单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及恶臭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加强车间通排风、固定顶储罐氮封、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液下卸料、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等有效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收集管线排入漕河。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水性新材料及提纯车间工艺废水、水喷射真空泵排水、设备及包装桶清洗废水、地面清理废水、废气治理过程废水、循环系统排污、软水系统排污、生活污水,提纯车间工艺废水经蒸发器蒸发除盐后的蒸汽冷凝液与其他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漕河。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为1.029t/a,氨氮为0.103t/a,对该区域地表水环境的污染负荷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性新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不合格品,提纯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溶解后过滤滤渣、中和络合后过滤废盐,原辅材料废包装物,软水站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蒸发器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水性新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不合格品、提纯车间铂提纯过程中产生的溶解后过滤滤渣、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碳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原辅材料废包装物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破损不能再利用的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提纯车间铑提纯过程中产生的中和络合后过滤废盐、蒸发器蒸发废盐进行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前在厂区内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软水站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艺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各类泵、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单个设备噪声源强约70~90dB(A)左右,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华

联系电话:15315389727

邮    箱:zhanghua@ctgf.com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大街以南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娟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邮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具体内容登录“二次公示网址”查阅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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