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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日期:2015/5/22 来源:本站 点击数:5015 字体大小:

 

为向公众介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污染治理情况,充分了解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参与项目讨论,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由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投资,由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车间、池窑拉丝车间、烘干车间、制品车间、污水处理站等。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十二、建材”之“6、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46号)要求,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属规划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的概述

1、废气产生及处置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窑炉通道烟气、烘干烟气和输料粉尘。

①窑炉和烘干均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SO2、NO2、烟尘产生和排放量均较少,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要求。

②烘干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和排放量较少,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求

③输料粉尘,整个输料过程采用自动程序控制,输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颗粒物 1.75kg/h),粉尘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包含料仓粉尘、配料粉尘和浸润剂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卫生防护距离及公众参与调查范围

拟建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立卫生防护距离100m,距离拟建项目联合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为沙坡村(280m,NE),拟建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不超过1000m,综上,确定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1.0km。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的敏感目标分布,本次环评第二次公告的村庄主要包括上泉村、沙坡、小北西遥、纸房村

2、废水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拉丝废水、生活污水等。拉丝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龙泉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漕河。

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玻璃纤维废丝、废玻璃纤维布边等,经分类收集后部分废丝经过加工处理后作为熟料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布边及剩余的玻璃纤维废丝作为次品外卖。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振动产生及其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线的噪声源较多,织布、拉丝车间的噪声较大,主要有空调、风机、纺纱机、整经机、空压机、预缩机等,上述设备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对产生噪音的设备采用减震垫、弹性连接、机泵房内壁加隔音板等消音措施。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相应规划,所采取的工艺为清洁生产工艺,工程投产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是合理的。工程采取的除尘措施、废水处理工艺、固废综合利用措施、降噪防噪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单位名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泰安市泰玻大街

联系人姓名:张华

联系人电话:15315389727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531-81795818(-5)转8012    邮箱:jn1605@126.com

邮编:250100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企业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告发布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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